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常营法庭庭长李清淮与本庭工作人员刘军、周俊杰一同前往芝麻洼乡施楼行政村巡回办案,当车行至谭徐行政村南头时,他们发现亮在路上的一处豆秸起了火。
当时正值午饭时间,公路两旁的玉米、豆秸秆,相连几华里。起火现场没有其他人,又有风,如不及时扑救,将酿成大火。李清淮立即让周俊杰到村内叫人,刘军下车用树枝灭火,李清淮迅速将火未燃到的玉米、豆秸秆清除,形成隔离带。一会儿,周俊杰与一村民赶到起火地点,用铁锹、扫帚将火扑灭。经过紧张扑救,火被扑灭,刘军又用土将未燃尽的豆秸埋掉,以防死火复燃。村民这位村民感激地说:“如果不是你们及时发现火情,后果将不堪设想”。
被燃的玉米、豆秸是村民徐汝东家在路旁晒的,起火的原因可能是近期多日无雨,天气干燥,过往的行人丢弃的烟头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