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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三个转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发布时间:2009-10-19 08:43:39


    太康县法院强化和谐意识,加大调解力度,实现“三个转变”,及时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力促社会和谐。今年以来,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执行案件的和解率均有明显提高,息诉服判率稳步上升。

    今年以来,太康县法院不断强化和谐理念,大力开展调解年活动,在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机制方面实现转变。

    一是在工作理念上实现由被动调解到主动调解的转变。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不断深化对诉讼调解工作的认识,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服务和谐,强化调解,案结事了”的审判理念,实现了由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的转变。

    二是在工作方式上实现了由调判结合到调解优先的转变。坚持庭前、庭上、庭后调解,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判的始终。在立案庭设立了调解室,将庭审前调解作为庭前准备工作的必经程序。立案后法官在庭前送达时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争取调解处理,用最快捷、最简易的方式审结案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难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再进行排期开庭审理。庭审中法官根据庭前调解的情况和双方的分歧点,结合庭审实际当庭进行调解,将调解工作向深层次推进。庭后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根据拟判意见,对案件进行“回炉”调解,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判前释法,庭后调解。送达判决书前,再次向当事人解释适用法律和判决的依据,争取调解。如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否则即送达判决书,并告知当事人认真考虑,在判决后还可以主动到法院请求和解执行。将调解率纳入法官的绩效量化考核管理体系。为了提高案件调解率和调解质量,成立调解年活动办公室。将调解工作纳入法官绩效考核内容,每月一通报,一年一考核,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不定期组织法官、人民陪审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召开座谈会,交流调解工作的做法和体会,不断总结,共同提高调解技巧和能力,推进调解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是在工作机制上实现了由法院单一调解到社会多元调解的转变。加强调解工作网络建设,聘请人民调解员,参与民间纠纷的调处和配合人民法院调解民事纠纷案件,为协助调解、委托调解、通报诉讼执行信息提供人力支持。建立信息渠道畅通网络,将各辖区的调解员、人民陪审员、法院工作人员的联络方式等基础情况编制成联络名册,发放至各调解员、村委会,确保联络及时,信息通畅。建立调解工作指导网络,注重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基层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努力引导当事人寻求最快捷、最经济的纠纷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今年以来,太康法院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执行案件的和解率均有明显提高,息诉服判率稳步上升,一直处于全市基层法院领先水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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