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调解年”经验交流会结束之后,太康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一是再次提高认识,克服松懈思想。紧紧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司法理念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再次提高对开展“调解年”活动的认识,克服松懈思想,查漏补缺,做好开展长期进行调解工作的思想准备。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调解工作效率。构建多元化联动调解机制,坚持认真调查研究,查明案情,就地解决和“不拘形式,程序简便,便利人民”的原则,减轻当事人讼累;以开展巡回办案为契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突出以化解矛盾为重点,注重调解案件的实际履行。在民事、刑事、行政等案件审理过程中选择典型案件,到当事人所在的社区、企业、学校、乡村和案发地进行现场开庭,做到审理、调解、教育三结合,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调解一案稳定一方的社会效果;加大调解案件的回访力度,注重调解案件的实际履行。
四是完善考评细则,建立奖惩机制。“调解年”活动办公室对各业务庭调解、巡回情况建立档案,院领导和“调解年”办公室人员将分片督导,实行定期与不定期,抽查与汇报相结合,对各业务庭调解、巡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档案,作为年终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