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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安排工作事没成 自己却为行贿判了刑

  发布时间:2008-08-08 09:43:36


    认为自己有关系、有能力帮亲家的闺女安排工作,从亲家那里拿走现金9万元,送给了郑州市明通人才咨询公司负责人谢某。然而安排工作的事情却是杳无音讯。亲家多次催促还钱未果,遂报了案。6月20日,太康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是太康县城关镇南街居民,2006年12月,被告人找到亲家李某称其认识郑州市的某某领导,可以帮忙为他的女儿安排在郑州市某单位工作,李某想着既是亲戚就相信了他。于是,王某先后从李某处拿走9万元现金,并让李某在家静候消息。转眼间到了2007年年底,可安排工作的事情还是没有着落,考虑着事既然办不成,李某就多次催促王某退9万元钱,王某则以已经将钱送给郑州市明通人才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某,正在向谢某索要为由,一直未能将用于跑工作的钱退给李某,无奈之下,李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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