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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宅院俩产权 买下容易入住难

  发布时间:2009-09-25 11:16:45


    一处房产本应该只有一个产权,然而,太康县王集乡一村民买了一处宅院却遇到了窝心事,钱交够了,证拿到了,却遭到一村民的拒绝入住,理由是此处宅院另属他人。买房人起诉到法院,近日,被太康县人民法院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08年11月22日,太康县王集乡王东行政村村民王红卫经人介绍,与本村张怀安达成房屋转让协议,将张怀安名下的一处院落以4万元的价格买下,房、款及宅基使用证当场交接,并且约定交付房产便实际交付房屋所有权。在后来当王红卫搬入使用时,遭到同村村民王轻扬家人阻挠。王轻扬主张这处房宅是其哥哥所建,因其哥哥常年不在家,便委托其代为管理,并且拿出了其哥哥对此处房宅的使用证。

    法院认为,该处房产产权不明并且存在争议,而所处的宅基又有两份宅基使用证,原告在庭审中未举出相关证据证明所买房产为出卖人张怀安所有,原告所诉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不得影响原告正常使用、管理、处分自己房产集宅基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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