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庭开到村 款送到手

太康180名群众夸法院事事为百姓着想

  发布时间:2009-09-24 08:44:07



下乡开庭审理该起存单纠纷案


执行法官上门送执行款


瞧!群众领到执行款多开心!

    9月18日,太康县高朗乡庞楼村的庞桂宇老汉见到法院的车开到了自己家门口,赶紧上前打开车门,撑开雨伞,热情地为法官遮雨,将法官迎进家中,边走边说“法院事事都为老百姓着想,让俺村的老百姓又少跑了一趟,真是太谢谢您们了!”

   “乡亲们都到了吗?”法官程敬梅、杨鹏飞一下车就问道。“都到齐了”老汉说。“那就抓紧领钱吧!”两位法官刚进屋就打开手提包。等候在这里的群众个个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他们是一起涉农存单集团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几年前,他们将辛辛苦苦的积蓄通过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庙村分社的代办员范某存入信用社。可几年之后,当他们拿着信用社的存单到信用社取款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他们的钱没有存入信用社。他们再去找范某,可范某早已不知去向。群众取钱无门,于是集体起诉信用社。由于此案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为了方便群众诉讼,太康县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巡回审判,把庭开到村里,尽量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少耽误农活,并且由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的职工范某是太康县高朗乡人,1997年被安排在安庙分社工作,2000年该分社被撤销,2002年范某办理病退。从2000年安庙分社被撤销一直到2007年范某失踪,被告太康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并未将安庙分社的办公用房处理,原办公地点仍存留刻制“安庙信用社”“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牌子,也未将原“太康县高朗农村信用合作社安庙分社现金收讫”印章收回,且未采取任何方式向当地群众进行告知或公示,范某也一直住在该分社所属的房屋内。其间范某利用留在该分社没有收回的空白存单和安庙分社现金收讫印章办理储蓄业务。2007年11月范某下落不明,至今未归。在此期间,范某先后为当地的180多户农民办理了储蓄业务。后因储户持该分社出具的存单取款遭到拒绝。

    一审法院依法支持了180户储户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8月底,180户群众申请执行,太康县法院多次做被执行人的工作,终于将80多万元全部执行到位。在秋收大忙季节,为了尽量让群众少跑一次路,少误一次农活,及时将执行款发给群众,法官决定由群众到法院领款,改为法官上门送款。在庞楼村,群众代表庞桂宇老汉激动地说“法院事事都为老百姓着想,让俺村的老百姓又少跑了一趟,真是太谢谢您们了!”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