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邱功(化名)伙同他人使用假车牌、假行车证,并且冒用他人名义与周口一印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骗走该公司棉纱25吨,价值50.25万元,被太康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07年7月21日,太康县老冢镇农民邱功与王某(已判刑)经过预谋后,用他人委托转让的货车,使用假车牌、假行车证,由邱功冒用董新华之名与周口一纺织印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为该公司运输价值50.25万元的棉纱25吨。邱某将棉纱运出该公司后,与前来接应的王某将假车牌换掉,将棉纱拉到太康县高朗乡的一个轧花厂藏匿,因为纺织公司迟迟收不到货款,又找不到发出去的货物而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功伙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