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太康法院会诊“不宜上网”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09-09-21 13:41:04


    针对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7月份以来,太康法院对业务部门自己认定的“不宜上网”裁判文书进行格外关注,加强审查监督,确保本应上网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

    裁判文书上网对增强法官责任意识,有效防止和减少司法不公、不廉、不快,促使干警主动接受监督,提高素质,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深得社会各界的盛赞。各地法院为了避免极个别案件上网可能带来的负面作用,除法定不上网的情形外,还规定了其它“不宜上网”的情形。但在实践中,个别业务庭出于种种考虑,对裁判文书上网认识不深,积极性不高,不愿上网,拖延上网,甚至把本应上网的裁判文书认定为“不宜上网”,以此逃避上网。为此,太康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业务庭认定“不宜上网”的随意性,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一是严格实行裁判文书用印登记。要求业务庭在裁判文书加盖院印时,同时存留一份裁判文书,及时准确掌握各业务庭制作的裁判文书种类、名称、数量、时间,以便及时催办上网。二是严格限制“不宜上网”的案件种类和审批权限,对不宜上网案件同时报送“不宜上网”裁判文书登记审批表。每月抽调审判业务部门的资深法官对照裁判文书上网的要求,对上报的“不宜上网”裁判案件进行格外关注,从程序适用到实体认定,从证据认定到法律适用,从文书格式制作到文字校对等进行严格审查质检。对本应上网的裁判文书,而被认定为“不宜上网”的,除责令承办部门及时上网外,对承办部门还要按照年度绩效考评办法进行绩效扣分,并进行通报批评。三是实行裁判文书上网情况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各业务庭结案数、应上网数、实际上网数和上网率进行通报排名,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上述办法实行以来,该院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排名中连续两个月位居第一名。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