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银行门口盯梢 尾随途中抢劫

  发布时间:2009-09-16 08:30:28


    9月11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抢劫案。被告人马某某在银行门口盯梢、跟踪取款人,然后伺机抢劫,被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5月21日,河南省沈丘县农民马某某伙同李某二人骑摩托车流窜至太康县五里口乡,在该乡信用社门口守候多时,看到一个女士只身一人从信用社取出不少钱款出来,二人预谋尾随伺机抢劫。当刘某骑自行车行至五里口乡西头一条小道上时,马某某与其同伙李某骑摩托车尾随而至,坐在摩托车后着的马某某拉着刘某的头发将其拉倒,然后将刘某装有5万元现金的手提袋抢走。二人犯罪后慌不择路,朝被害人刘某所住的村庄逃窜,路过的群众听到刘某“抓强盗”的呼救声,上前拦截,将马某某从摩托车上拉下,马某某在抗拒抓捕过程中,将村民王某的手掌打成轻伤,后被抓获扭送派出所,其同伙李某驾车逃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其社会危害性较大,犯罪情节恶劣。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