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以收废品为生的“破烂王”曹文良白天收破烂时踩点,夜里跑到农户家中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了逃避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伤。6月12日,被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55岁的被告人曹文良是太康县独塘乡农民,多年来以收破烂为生。2008年5月1日凌晨一时许,被告人曹文良窜至常营镇大昌村,翻墙进入一村民家中,欲将一架子车底盘偷走,被户主杨某及时发现并抓住无法脱身,为了能够迅速逃脱,曹文良顺手在墙头上摸了一块砖头,朝杨某砸去,将其打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然后推倒院墙逃跑,在院外被杨某及闻讯赶来的群众抓获。另查明,曹文良于1983年因多次盗窃他人的檩子、收音机、自行车、以及现金被太康法院判4年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文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是其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微伤,已由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行为属未遂,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