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太康县人民法院针对民事案件易立案、难审结的情况,积极推行诉前调解模式,把和解工作从庭前推进到立案关口,争取诉前化解纠纷。
该院在便民导诉台不仅设专人接待,而且印发便民诉讼手册,负责立案的法官接待当事人时,告知诉前调解的做法及优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在当事人自愿同意的前提下,有立案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如立案庭在 审查太康县酒厂与王锦宣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时,得知酒厂改制时间紧、任务重,如走正常诉讼途经难以如期完成改制,就向酒厂提出诉前调解,告知诉前调解的优势,及时启动调解程序,立案庭法官放弃假日休息,多次与双方沟通,五日内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督促履行,受到县委改制工作组的表彰。
截止目前,已有12件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