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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包办婚姻酿苦果

  发布时间:2008-08-08 09:37:32


    为了完成儿子的婚姻大事,无知父母将年轻漂亮的女儿李梅(化名)嫁给年长自己16岁的陈琮(化名),同时李梅的哥哥和陈琮的妹妹结为夫妻。李梅在父母的包办婚姻下生活了20年,最终因夫妻无感情基础向法院提起了离婚之诉。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离婚案件,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李梅是太康县王集乡李小桥村村民,1998年,李梅的父母为了使儿子能够与王集乡王东行政村的姑娘陈玲(化名)顺利成亲,强迫李梅嫁给陈玲的哥哥陈琮,陈琮比李玲年长16岁,李梅刚开始一听说陈琮比她年长16岁死活不同意,后来在父母的软硬兼施下不得已同意了这门亲事。1998年2月,李梅的哥哥李立(化名)与陈琮的妹妹陈玲(化名),李梅和陈琮同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婚后,李梅和陈琮虽然在父母的强迫下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与1999年和2005年分别生育一子、一女,但是二人因感情基础,经常生气、打架,从2006年年初分居至今。

    法院鉴于李梅在父母的包办下与陈琮结为夫妻,违背婚姻自由原则,婚后二人经常生气、打架,分居已达两年之久,双方之间已无夫妻感情存在,遂准予原、被告离婚,子女各抚养一个,互不承担抚养费。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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