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1日上午8时许,太康县人民法院大门前,突然鞭炮齐鸣,一位40多岁的中年男子捧着绣有“执法清政廉洁”字样的锦旗走进法院机关大院,满怀感激地将锦旗送给该院独塘法庭年轻法官张海亮。
这位中年男子叫赵永红,家住太康县高贤乡漳西行政村,是太康法院独塘法庭受理的一起土地侵权案件的原告。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该庭顶住各种说情压力,于今年3月中旬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案件执结后,原告赵永红为感谢法官依法公正办案,多次邀请承办法官张海亮到饭店坐坐,以表心意。在均被婉言谢绝之后,于是就于3月25日,特意订做了一面锦旗,以表心意,该庭法官张海亮得知后,告诉赵永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您的心意我们领了,送旗的事千万要不得!”拒绝接收。赵永红说“锦旗已经制好了,您总不能让我挂在俺家里吧?”就这样赵永红先后找张海亮8次,由于张海亮坚持拒收,近五个月来,原告一直没有将锦旗送出去。于是就找到该院分管法庭工作的刘培先副院长,执意要给公正执法的好法官送上一面锦旗。副院长刘培先了解情况后,仍不能说服赵永红放弃送旗的想法,也只好做张海亮的工作,这时张海亮才勉强同意接受,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