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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立足“四点”提高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

  发布时间:2009-07-21 09:28:19


    太康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从保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受害人的利益出发,以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为着力点,坚持立足“四点”,提高调解成功率,取得显著效果。

    一是把握好调解工作的“基点”。办案人员要准确把握双方当事人分歧的焦点及参与案件调解的愿望和目的,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调解结案的积极意义,充分调动双方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始终围绕调解工作的“基点”,做好调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二是拓展案件调解的“着力点”。积极邀请双方当事人的亲戚、同事和有关领导协助调解。用典型案例让当事人增加对处理结果的预期和认同感,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克服调解工作的“弱点”。办案人员在做调解工作时一定要把握一个度,语言要恰如其分,不能给任何一方做出明确具体的承诺。在调解时,必须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愿望的实现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以调解来定性、量刑,更不能以调解替代刑事判决,避免出现以钱换刑的错误做法。

    四是把握好调解工作的“终点”。对不具备调解结案基本条件的案件,不能久调不决,要及时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免被告人被超期羁押。通过调解结案的,不仅要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书,而且要求及时履行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防止被告方出现拒绝履行调解协议的侥幸心理,或者以对刑事判决不满意为借口,故意拖延履行,致使原告方因未得到赔偿而产生不满情绪,确保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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