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省高院提出的“调解年”活动精神,太康法院积极整合各种调解资源,从实际出发,做到“六个强化”指导调解工作:
一是强化“立案调解”,在立案阶段及时了解案情,对有调解可能的纠纷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防止诉讼中矛盾激化。
二是强化“人民调解”,实现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并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和作用,在立案时可以告知当事人,先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以减轻法院的诉讼压力。
三是强化“优惠调解”,规定凡是调解审结的案件,实行诉讼费减半收取的优惠制度,促使当事人自愿调解、主动和解。
四是强化“释明调解”,要求法官给积极为当事人做好释明工作,帮助他们分析诉讼中潜在的风险及胜诉程度,使当事人了解有关法律规定,从而促成调解。
五是强化“关联调解”,把民间组织、基层组织、行政机关、公证、仲裁等多方面调解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关联互动的大调解格局,共同化解社会矛盾。
六是强化“委托调解”,对符合委托调解条件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