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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四项措施”不断完善巡回审判机制

  发布时间:2009-07-14 08:10:10


    太康法院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司法为民原则,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并采取四项措施,不断完善巡回审判机制,切实做到服务当地群众,方便群众诉讼。

    一是调配优秀法官设立固定的巡回审判点。今年以来,该院根据辖区法庭分布的特征,分别在离法庭边远的乡镇及未驻法庭的地区设立了6个固定的巡回审判点,方便当地群众诉讼。

    二是对巡回审判案件设立“绿色通道”。规定凡是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当即立案,具备开庭条件的要当即开庭,并对巡回审判案件的当事人实行预约立案、电话立案、进行必要的司法救助等。

    三是实行驻点式巡回与流动时巡回相结合。摆脱“坐堂问案”的审理模式,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随机选择开庭地点,开庭地点可以选择在村民院落、村委会办公室、田间地头、厂矿企业等场所等。

    四是对巡回审判工作开展定期考评。对巡回审理的案件进行登记造册,并结合巡回办案的数量、效果及巡回审判的信息、调研、宣传等资料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工作考评,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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