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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调解显真情 案结事了平纷争

  发布时间:2009-07-03 08:32:31


    7月1号,太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已经判决生效的案件,既为群众减轻了诉累,方便了群众,又确保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当事人楚某当庭拿到赔偿款后握住办案法官的手说“你们心系群众,一心为百姓着想,为百姓办事,真是百姓的好法官啊”。

    原告楚某、李某夫妇与被告王某均是太康县毛庄镇顾窑行政村村民,2008年10月份,因为家庭琐事两家发生冲突,引起厮打,后被当地群众劝开。原告楚某在太康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1天,花去医疗费1208.28元,原告李某在太康县人民医院治疗3天,花去治疗费384.56元。事后原告楚某、李某夫妇向被告索要医疗费,未果,遂将被告王某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因当时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不较大,互不让步,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原告楚某、李某夫妇又拿着判决书来到了太康县人民法院找到当时的办案法官,请求办案法官主持调解。办案法官得知这一情况后,没有简单的一推了之,而是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被告的住处,说明了来意,经过多次做被告的工作,最后被告终于被法官的真诚所感动,同意调解,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民事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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