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的承包田被告张某的宅基地相邻,两家因相邻关系纠纷积怨多年。2009年3月,两家矛盾进一步升级。原告王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6月18日,太康县法院成功调解该案,在办案法官的细心调解下,原告与被告终于互相作出让步,积累了多年的恩怨终于得到化解。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均是太康县毛庄乡农民,原告王某的承包田与被告张某的宅基地相邻,原告居西,被告居东。被告张某因在原告王某的承包田旁边栽了几棵树影响了原告庄稼的采光,多次发生矛盾。在当地村民组织的调解下,被告张某将与原告王某相邻处的几棵大树砍掉。没过多久,被告张某又在与原告王某土地相邻处栽上了十几颗小树,原告发现后,遂找被告协商,未果。于是,原告王某一怒之下就在被告张某的墙角处挖了一个大坑,两家矛盾进一步升级。5月份,原告王某一纸诉状将被告张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受理此案后,经多方调查了解,现场勘验,弄清案件纠纷的症结所在,多次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利用当地村干部,民调员,双方的亲友一起做调解工作,跟他们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认识到邻里关系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并互相作出妥协让步,使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说:“要不是法院帮助我们解决此事,我们两家还不知道要闹到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会闹到什么地步,感谢你们为我们解决了心头的一个大病,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