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形迹可疑被盘查 盗车团伙落法网

  发布时间:2009-06-22 08:07:30


    2009年6月17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盗窃自行车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阿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九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拘役四个月,各并处罚金2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4日凌晨,太康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在大街上巡逻时,发现被告人张某、阿某形迹可疑,遂上前对他们进行盘问,二人做贼心虚、漏洞百出,最终供述了自2008年12月份至2009年3月份,伙同他人在太康县城内多次盗窃自行车的犯罪事实。该团伙共盗窃自行车12辆,经鉴定价值1260元。被告人张某、阿某等人将所盗自行车低价卖给自行车修理铺的顾某,被告人顾某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予以收购,并销售牟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阿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顾某明知是被盗的赃物而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少年庭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