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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屋应缴20%个税 三种无偿赠与情况免征个税

发布时间:2009-06-16 08:09:43


    昨天,财政部和税总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了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三种房屋产权无偿赠与情况,并强调除此以外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据分析,这是为了避免"假赠与"行为带来的避税漏洞。

办免税需提交相关资料

    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三是属于本通知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四是属于第二项规定情形的,须提供公证机构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通知规定,除本通知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受赠人转让将计征个税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也需要缴个税。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三种情形房屋无偿赠与免征个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责任编辑: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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