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汽车驾照被“克隆”引发的民事侵权案,一审认定被告程某使用“克隆”的他人驾照,致使原告没有违章而被扣分、罚款,驾照审验受阻,影响正常的驾驶工作,一审判令被告程某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人民币1400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2007年底,河南省永城市的王志国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驾驶证审验手续,意外地遭到拒绝,理由是,多次违章被扣10分,且尚有8次违章的罚款未缴纳。这让王志国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自己平时谨慎驾驶,没有违章呀。于是就请交警部门重新核实一下,看是不是搞错了。看到交警部门提供的有关违章扣分、罚款记录,王志国更是一头雾水,违章记录显示的是驾照员信息确实是自己的,且均是在外地违章被罚,而王志国清楚地记得自己从未到过违章记录记载的地方,这让他更加糊涂了。经过进一步的核实,才知道记载上述违章的车牌号为豫PXXXXX的货车。经过调阅该车的有关信息,得知该车的户主是太康县的程某,而王志国从不认识该户主,也从未开过这辆违章记录所记栽的车辆,自己从未丢失和补办过驾照,更没有外借过,况且自己的驾照一直在自己的手中,怎么会在上述地方违章被罚款扣分呢?王志国百思不得其解,既然违章记录上记载的是驾驶豫PXXXXX的车辆违章,那么,该车的车主应该心里最清楚不过了,于是就找该车主程某交涉,然而程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由于多次交涉未果。王志国一纸诉状,将程某起诉到太康法院。
太康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庭等手续。在开庭的那天,被告没有正当理由,无故不到庭。法庭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被告程某停止对原告的侵权,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4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