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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名民工工资被拖欠 法官倾力助维权

  发布时间:2009-06-16 08:10:09


    6月8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追索劳务报酬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尚某限期支付拖欠原告沈某等22名农民工工资款共计14954元。至此,原告沈某等22名农民工被拖欠了长达一年的工资款终于有了结果。

    审理查明,被告尚某是太康县清集乡李兴营行政村村民,2008年6月被告尚某承包了一项工程建设,被告与原告之一的沈某联系,让其帮忙找人干活,沈某于是就找到同村村民李某等共计22人来到被告处干活,并商定了工钱。工程结束后,被告尚某应付给原告沈某等人工钱共计21609元,其间已支付6655元,尚欠14954元。上述欠款有被告尚某为原告沈某等人打的欠条,原告沈某等人多次向被告尚某索要,被告一直找借口推脱。无奈,沈某等人将被告尚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此案原告当事人的特殊性,迅速启动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在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快审快结,及时维护了22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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