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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帮工受伤 受益者给予补偿

  发布时间:2009-06-08 08:18:50


    被告秦某在翻修院墙时,请来同村邻居陈某等人帮忙。 在施工过程中,因脚手架搭建的不牢固,致使脚手架上的横板滑落,陈某顺着横板掉落受伤。6月5日在太康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被告秦某于原告陈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秦某一次性给予原告陈某经济补偿8200元。

    被告秦某是太康县马厂镇农民,2009年5月份,秦某在翻修院墙时,请来同村邻居陈某等人帮忙。在施工过程中,因脚手架搭建的不牢固,致使脚手架上的横板滑落,陈某顺着横板掉落受伤,造成右小腿腿骨骨折,在医院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事故发生后,秦某也对造成这一后果表示同情,但并不愿意承担陈某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深入调查了解到,陈某的子女均在外打工,老伴也已去世,独自一人在家照顾着几个孙子孙女,生活困难。为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方便群众诉讼,太康法院法官主动找到被告秦某,对秦某和秦某的亲属多次做说服教育工作,明法析理。在当地民调委员会及村干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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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马厂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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