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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侄子冒充儿子 妨碍诉讼受到处罚

  发布时间:2009-06-05 08:05:10


    6月3日,太康县法院依法对擅作伪证妨碍诉讼的当事人王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王某因指使侄子冒充儿子作伪证而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5月份,王某向太康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妻子刘某的婚姻关系,并抚养婚生儿子王小龙(化名)。太康法院受理此案案后,依法传唤了刘某,并对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因王小龙已年满12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需对王小龙的抚养权问题征求其本人的意见,故太康法院法官要求王某将儿子王小龙带到太康法院接受法官的询问。由于王某三代单传,现王某与刘某又只有王小龙一个孩子,为了增加“胜算”,王某遂将自己的侄子王虎(化名)带到了法院接受法官的询问。当办案法官正在为王虎做询问笔录时,碰巧王某的妻子刘某到法院递交答辩状,刘某看到侄子王虎在法庭内随口就问“小虎你来这有啥事啊?”,办案法官听后感觉事有蹊跷,就叫来王某一起到场核实情况,事情很快水落石出。办案法官对王飞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通过教育王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鉴于王某的行为已严重妨碍了民事诉讼,太康县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以上惩罚。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毛庄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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