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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取款多取一万 拒不承认被判返还

  发布时间:2009-06-04 08:25:02


    被告王某在银行取款时,由于银行的疏忽多给了王某一万元钱,当银行工作人员找到王某向其索要时,王某却拒不承认。6月2日,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王某限期向太康县农行支付不当得利一万元,并承担本案的相关费用。

    被告王某是太康县农民,2009年2月12日下午13点11分,王某到中国农业银行太康县支行营业部取款49900元,当时王某从口袋中取出100元交给该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取出一摞面值100元的现金交给王某,由于该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多支付给王某一万元。之后,该行工作人员找到被告王某,被告王某拒不承认。于是中国农业银行太康县支行将被告王某诉至法院,并通过申请,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委托河南四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对王某取款的视频资料进行鉴定,经鉴定,2009年2月12日中国农业银行太康支行向被告王某支付的款项为6万元。被告人王某对该鉴定结论有异议,但又迟迟不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太康县支行取款49900元,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多支付给王某一万元,被告王某对该款构成不当得利,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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