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太康法院法官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谢某与被告张某相隔千里,并失去联系多年。在太康法官的努力下,找到了被告谢某的联系方式,并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成功调处该案,受到了当事人的称赞。
原告谢某和被告张某结婚十余年,生育一双儿女,本应是和美甜蜜的家庭,因前几年张某的出走,长期不归,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无奈之下,谢某诉至太康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由于该案的被告张某下落不明,又无联系方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了起诉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送达的案件审理周期较长,对此,原告谢某十分焦虑,法院办案人员为缩短案件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多次找被告张某的亲属谈心,希望他们能够配合法院的工作,早日解决谢某与张某的婚姻纠纷,办案人员的真诚终于打动了张某的家人,张某的家人为法院提供了张某在江苏的住址和联系电话。办案法官与张某联系上以后,张某却不愿回来参加诉讼。于是,办案人员就召集谢某及张某的亲属来到法院,用电话与张某联系,通过电话的方式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对该案中涉及的离婚、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子女探视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并形成了口头离婚协议。然后,办案法官为防止当事人反悔,抓住有利时机及时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协议邮寄给张某,张某签字后寄回,然后又用邮政专递的方式送达了离婚协议书。
该案法官通告电话调解,邮寄送达的方式成功解决了原、被告的婚姻关系纠纷,既提高了效率,缩短了周期,又为当事人减少了诉累,节省了费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