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6日,在太康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原告陈某虽然和妻子李某自愿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可陈某十年前抛病妻弃幼女十年不归,不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义务,被女儿怒指不如“陈世美”,失去了本不该失去的珍贵亲情。
原告陈某是太康县马头镇人,1987年经人介绍与李某相识并登记结婚,并于1987年年底和1989年年底先后生育两个女儿。1999年陈某向妻子李某称,为了解决家庭困难,要外出打工,陈某的妻子李某拉着两个幼女的手,将丈夫陈某送上外出的客车,并再三叮嘱一路多保重,常回家打电话报个平安。从此以后,陈某的病妻李某和两个幼女天天想,月月盼,盼着亲人能早一天回家,盼着远方亲人的消息。然而十年过去了,陈某一次没回过家,一个电话没有打,一分钱没给家人寄过,陈某的妻女还是为陈某祈祷千万别出意外。十年间,陈某的妻子李某拖着病痛的身体,含辛茹苦的带着两个女儿靠捡破烂生活,举步维艰,负债累累。供两个女儿读书,2009年,大女儿又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大学。面对好心人多少次告知,曾在湖北、北京等地见到陈某和一个女人住在一起,而且还带着一个孩子,陈某的妻子和女儿还一直盼着陈某能回家和亲人团圆,她想用自己的宽容和容忍换回丈夫的回心转意,可没有想到的是,苦苦等了十年,盼来的却是法院送来的陈某要求离婚的诉状。已经上大学的大女儿再也无法容忍陈某的做法,向法庭递交了给陈某的一封长达4000字的信,信中悉数了陈某的不良德行,哭诉了十年来他们母女三人饱受的辛酸和苦辣,气愤地揭穿父亲向法庭称自己十多年来一直苦苦找不到妻女三人下落的谎言,怒指陈某还不如过去的“陈世美”。
办案法官根据案件的情况多次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被告李某也上透了心,同意与陈某离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原告陈某自愿负担李某因抚养女儿及操持家庭所负下共同债务。并将原、被告的4.3亩责任田交给李某承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