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22日,太康法院受理了一件特殊的案件,聋哑女巩某向法院递交了一张请求离婚的起诉状,太康法院法官根据案件的特殊性,特意为聋哑女请来手语翻译,耐心调解,最终使原、被告双方夫妻关系和好,原告巩某撤回离婚起诉,避免了一个特殊家庭的破裂。
巩某与刘某均是太康县常营镇人,2001年经人介绍后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可,并先后育有一儿一女。由于巩某系聋哑人,因言语交流问题给双方生活带来一些不便,夫妻之间也因此事常有一些小摩擦。2009年1月22日,刘某因生活琐事一气之下打了巩某,巩某赌气搬回了娘家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识到这个家庭比较特殊,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可能,决心尽力做好和好调解工作挽救这个特殊家庭的破裂。考虑到交流的困难,太康法院的法官特地为巩某聘请了手语翻译,做巩某的思想工作,并先后四次到巩某娘家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同时法院工作人员又找到刘某,让他主动向巩某及巩某的家人赔礼道歉,取得巩某及其家人的谅解,刘某的真心诚心和法庭人员的共同努力终于感动了巩某,并自愿撤回了离婚起诉。
为了更好地促进巩某和刘某的和睦相处,法院工作人员对此案及时进行了回访,回访时巩某与刘某正在田间忙碌着栽种瓜苗,二人对法院法官的到来表示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