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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干警“四增强”“四树立”服务和谐司法

  发布时间:2009-05-22 08:05:18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和谐司法,太康法院要求全院干警在日常工作中,无论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还是加强法院自身建设,都要怀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当事人的深厚感情,紧紧围绕“和谐司法”这一主题,开展日常工作,并做到“四增强”“四树立”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抓住中心环节,突出工作重点,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提供司法服务。

    一要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把法院工作置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增强为地方大局服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正确看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恪守职业道德,充分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履行职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多做为民之事。

    二要增强人文关怀意识,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将人文关怀贯穿于司法活动全过程,注重裁判艺术的和谐运用,立足化解社会矛盾,讲究方式方法,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法院提供司法保障的出发点,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要增强服务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进一步统一干警思想,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多务为民之事。进一步用科学的思想武装头脑,树立正确价值评价标准,作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内化于心,外践于形,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将为民服务贯穿在整个工作中。

    四要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教育引导干警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实事求是地看待政绩,努力提高当事人服判率和群众满意度,避免在创造政绩上的主观性、片面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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