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太康法院积极拓展调解思路,不断寻求新的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建立联动调解机制,注重法院调解和人民调解的结合,把调解活动贯穿案件全过程,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一是坚持诉前先调解。在案件立案前先对纠纷双方做工作,摸清双方纠纷的症结所在,做到心中有数,依靠法院建立的民调网络启动联动调解机制先进行诉前调解,促使一些案情简单,纠纷不大的案件及时化解。
二是重视诉中大调解。当案件诉前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后,对案件就及时进行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真相。在此基础上对双方当事人阐述法律知识、析明利害关系,促使当事人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对于难调解的案件和易反复的当事人,则依靠民调网络,发动联动调解机制,邀请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所在地的司法所、民调委员会和在当地有威望的群众共同参于调解。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和当事人谈心,谈论其所关心的关系到其切身利益的话题,和当事人进一步拉近心理距离,减少隔阂,增加信任感,继而增加了调解成功率。
三是不忽视判后调解。对于在判决前不能调解成功的矛盾纠纷较大的案件,及时给予判决,在案件宣判后再次对当事人释法明理,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官司胜在哪里输在何处。同时依靠联动调解,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服判息诉。
截止目前,采取联动调解机制调解结案的案件占调撤结案率八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