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9日 太康县人民法院老冢法庭,当天立案,当日审结一起拖欠加工费纠纷案。被告韩健康在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其一辆“琴岛牌”大型货车后,主动来到法庭,与原告魏周荣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偿还欠款48647元及诉讼费、保全费1522元。拖欠了4年之久的加工费终被要回。
2006年,原告魏周荣与被告韩健康签订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加工首饰,被告支付原告加工费。合同签订后,原告组织多名工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加工任务,经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加工费48647元。之后,被告购买了一辆重型货车,到南方经营运输生意,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欠款,被告四处躲避,原告不但没能要回欠款,连被告的面也难以见到。
2009年5月19日,原告听说被告开货车回到太康,便在县城内四处打听其“落脚处”。功夫不负有心人,原告终于在一隐蔽的停车场找到了被告的大货车,但被告仍不肯与原告见面。经家人和律师建议,原告立即到法庭起诉,同时申请对被告的大货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庭立案后,根据原告的申请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对被告的大货车予以查封,并将裁定书送达被告所挂靠的运输公司。被告得知后主动来到法庭,与原告协商后还清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