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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常营法庭调解提速

发布时间:2009-05-18 08:05:35


    在“调解年”活动中,太康县法院常营法庭强化和谐理念,注重办案效果,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5月13日至5月14日两天调处三起民事案件,受到当地群众交口称赞。三起案件为:原告李留锁诉被告李中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苏双喜与被告王七婚约彩礼纠纷和原告孔祥坤与被告史留民婚约彩礼纠纷案。

    原告李留锁诉被告李中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被告系同村村民,1月25日,原告李留锁与其弟在胡同口打羽毛球,与经过此处的被告李中兴发生纠纷,被告用砖头将原告李留锁砸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花医疗费944元,被告以原告先辱骂被告,且也用砖头砸了被告为由,拒不赔偿。立案后,法庭工作人员深入调查,并与该村民调主任一起给被告做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后双方握手言和,被告自愿赔偿原告800元。

    原告苏双喜与被告王七婚约彩礼纠纷案,原告孔祥坤与被告史留民婚约彩礼纠纷案,皆因双方协商结婚事宜时产生矛盾,均是被告方以原告方先提出解除婚约,彩礼不应返还为由,对订婚时的彩礼不予返还。法庭工作人员深入到当事人所在村室,讲解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做好被告方的思想工作,两起案件皆以被告支付婚约彩礼款4500元结案。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法院常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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