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警车管理,近日,太康法院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党组民主决策,出台新的《太康县人民法院警车管理规定》,明确三个责任,严把四个关口,着重从五个方面严格警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维护司法形象。
一、严禁公车私用。《规定》强调,非因公务需要,不得使用公车,非因警务需要不得使用警车。实行派车制度,基层法庭和审判业务庭车辆基于正常办案需要,由本业务庭负责人派车,其余用车一律由本院车辆管理职能部门统一派车并经分管领导批准,所有派车均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派车单派车,又不符合使用紧急情况使用公车的,以公车私用论。
二、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市委政法委“四项工作纪律”中警车使用规定,除因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外,本院所有公车每天应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回院停放,法定节假日期间,一律回院封存停放,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动用公车的,必须报经值班院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三、实行彻底整治。对社会上擅自喷贴“法院”字样以及套用本院警车牌照的无牌、套牌私人车辆,会同交警部门联合整治;严把警车入户和过户关,防止私人车辆悬挂警车牌照,防止警车流入社会;对悬挂老式警牌的法院警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四、实行定期通报。本院车辆管理部门、监察室对警车使用情况加强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并将通报情况列入年终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并严格违规用车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警车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司机的教育责任和对警车的管理责任,强调派车人的责任,对违规派车的,谁派车谁担责。明确了违反警车管理规定的司机、部门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