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太康县法院审结一起挖洞入室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扶某是河南省太康县常营镇黄岗村农民。2008年1月21日夜,被告人扶某想出去转转偷点东西,便步行来到黄集村,在村西头一户人家墙外听见羊叫声,就在墙上掏洞进屋,将屋内的6只羊盗走。第二天早上,被害人黄某起床后出来一看,发现自家的屋子被挖了一个洞,羊全部被偷,雪地上有断断续续的羊粪便,于是黄某顺着羊粪便追踪寻找,一直找到被告人扶某家中,果然发现了自家的6只羊,事实面前,被告人扶某无可抵赖,只好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所盗6只羊价值11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