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4岁的女青年黄某系河南省太康县人。2006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后刑满释放。谁知好景不长,黄某又生贪念,2009年3月10日,黄某发现和其共同租房居住的朋友吕某包里有一张银行卡,还有一张写有一行数字的纸条,便怀疑这行数字有可能是密码,于是便将银行卡盗走,到银行取款机一试,果然密码正确。于是,黄某分三次将吕某银行卡里的6800元现金取走。吕某发现钱被盗后随即报案,公安人员通过银行监控录像,将黄某抓获。
太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