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十年路漫漫 法官一朝解忧愁
作者:张照东 发布时间:2009-05-05 08:59:00
原告尤光于1998年组织本村民工到被告周菲承包的方城中学建教学楼,竣工结算后,被告共欠原告劳务费12100元,并打了欠条,10年来原告多次到被告处催要欠款,被告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以发包方未给建筑款为由,赖账不还。原告起诉到太康县人民法院后,太康法院的承办法官在庭前、庭中、庭后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多次主持双方调解,同时向被告讲明欠账不还的法律后果。终使双方摒弃前嫌达成了调解协议,在领取调解书时,原告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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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民事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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