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穷不是过,贫穷不可怕,只要肯辛苦付出,通过合法手段拼搏创造,贫穷落后的面貌总会逐步改变,可怕的是为改变贫穷不走正道。2009年4月29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陈某、刘某因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而实施盗窃,步入歧途,结果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陈某是河南省柘城县农民,因家庭经济条件不好,已经36岁的他,至今未能娶妻成家,一直与老父亲相依为命,平时以拾荒为生。2008年11月23日,陈某到太康县一锅炉厂内拾荒,看到该厂销售科房间里值班人员在睡觉,旁边放一皮包,打开一看,内有现金1万余元,顿生贪念,悄悄将该皮包掂走,后被抓获。
无独有偶,今年35岁的太康县朱口镇农民刘某,因为妻子患有精神病,两个年幼的女儿吃奶粉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本来就不富裕的生活更显紧张。2009年1月的一天,刘某看到村民郑某家里存有很多玉米,就趁着夜色将郑某家的玉米盗走28袋,销赃后得款一千元,经鉴定所盗玉米价值1736元。
被告人陈某、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作案动机,家庭状况,遂对二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两案例提醒人们,贫穷并不可怕,贫穷本身也没有什么过错,要改变贫穷,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和自己的辛勤劳动去创造财富,而不能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去敛财,更不能丧失道德、违背法律去犯罪,否则换来的不是让你动心的财富,而是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