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而引发的两起民事纠纷案在太康法院老冢法庭法官的精心审理下得到了妥善调处,当事人双方均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非常高兴的在两份调解协议书上签名并按了指印。
邵真先与谢顺利系东西相临邻居,邵真先居西,谢顺利居东。2008年11月26日下午,邵真先与谢顺利之父因宅基地之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争执。双方家人得知后赶到现场,并发生了互殴。谢顺利将邵真先及其母脸部和腿部、腹部打伤。邵真先受伤后报警。太康县公安局给予被告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因谢顺利未对邵真先及其母履行赔偿义务,邵真先及其母遂诉至太康县人民法院,要求谢顺利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5000元。案件诉讼期间,原告邵真先与被告谢顺利又多次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被告谢顺利以发生打架系原告邵真先引起为由,称“死也不会给原告拿钱”。案件审理中,原告邵真先又向本院另行提起了宅基地使用权诉讼,要求被告谢顺利停止对其宅基地使用权侵害。法庭法官对两家的两起纠纷进行多次调解仍无结果的情况下,决定先对打架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及其母医疗费2800元。对打架一案判决后,法庭法官仍没放弃做调解工作,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法官的真诚感动了被告,态度有所转变,老冢法庭法官就趁此时机再次进行判后调解,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谢顺利同意赔付原告医疗费1500元,原告邵真先表示理解和同意。同时,双方还就宅基地边界问题达成了协议,并经由村委给两家宅基地划定了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