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钱上网,便去盗窃学生被褥,谁知却被巡逻民警抓获,落了个锒铛入狱的下场。4月21日,太康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盗窃罪,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岳某、王某、孔某盗窃罪,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李某、岳某、王某、孔某四人均是高中在校学生,平时经常一起逃学上网,因经济紧张,几个人便打起了学校寝室被褥的主意,预谋偷些被褥卖钱以供挥霍。2008年11月29日夜,四人来到太康县某高中男寝室楼,跳窗进入房间,盗窃学生被褥26条,在装到租用的三轮车上准备拉去销赃时,被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随即四人被关押到看守所。经鉴定,26条被褥价值1404元。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岳某、王某、孔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积极退赃,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后,四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