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法院在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中,为提高严打效率,克服人少案多的矛盾,提倡对该类刑事案件适用简化程序审理,做到从快、从好结案,决不让该类案件在审判环节上贻误战机。
首先是严格审查关。对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的“两抢一盗”案件,经过立案审查,对于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或被告人《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征求意见书》并向向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送达,重点是向被告人讲明适用该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以确认被告人是否自愿同意适用该程序,从而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严格庭审关。确认适用简易、简化审理的案件,在庭审中简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的陈述;简化公诉人、审判人员等对被告人的发问;简化各方当事人无异议证据的质证,并当庭予以认证。通过简化上述程序,减掉不必要的内容,在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的提高审判效率。再次是严格宣判关。对适用简易、简化审案件的裁判文书尽量简化,尽量做到当庭宣判;另外,本着“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原则,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罚原则,也有利于对该类罪犯的改造,使案件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统计,三月份以来,太康县法院已运用简易、简化程序审理“两抢一盗”案件5件,结案周期平均缩短20天,极大地提高了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