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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误入犯罪道路 法官帮教走出迷途

  发布时间:2009-04-22 08:30:15


    4月17号,太康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崔某、谷某和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张某是一名社会青年,2009年1月3日下午,被告人张某纠集在校学生崔某、谷某、李某预谋实施抢劫,被告人崔某、谷某、李某出于哥们义气就一同去了。他们来到太康县毛庄镇徐桥村,拦截一名放学回家的学生李某,被告人张某以语言相威胁,抢走李某现金200元。当天,四被告人均被抓获。

    案件审理过程中,太康法院法官发现被告人崔某、谷某、和李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均系在校学生,在校内无违法违纪现象,未满18周岁。太康法院法官积极对他们展开帮扶教育,不仅使他们在思想上认识到了犯罪的危害性,并帮助他们与学校取得联系,使他们早日走出迷途,重返校园。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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