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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小便宜吃大亏 购买赃车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4-20 08:40:23


    在外打工期间,图便宜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谁知回到家乡后却受到一场牢狱之灾,现在想起这事,太康县朱口镇男青年李永志还是后悔不已。

    2007年7月份,李永志在新密市打工期间,在嵩山大道遇见一个中年人在卖摩托车,一看车还比较新,一问价格500元,市场价怎么说也得2000多元呐,真便宜!卖车人告诉他摩托车是小路货,所以很便宜,李永志想到自己在外打工,挣钱不多,干脆买下来,花小钱办大事,划算。

    回到家乡后,李永志每天骑着自己买的摩托车很是得意,谁知无巧不成书,2009年2月3日,李永志骑车到朱口镇卫生院看病,遇见同是到医院看病的朱口镇连庄村村民郭军营,郭军营一看这辆摩托车不是自己在新密市被盗的车吗,于是,马上报警,经过警察调查询问,原来是郭军营在新密市打工时被盗的摩托车,恰好李永志买到了。经鉴定,该车价值2670元,根据法律规定,李永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无任何手续的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2009年4月2日,李永志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李永志服判,并且是连说后悔,真是占小便宜吃大亏啊!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 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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