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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45斤炸药放礼炮 太康一农民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09-03-04 08:23:50


    3月2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买卖爆炸物犯罪案件,太康县农民赵某,迫于生计,为他人燃放礼炮,非法购买火药,换来10年有期徒刑。

    赵某是太康县马厂镇赵堂村农民,由于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自己腿脚不灵便,加上妻子有病,日子比较困难。为维持生计,作为家里的顶梁柱,赵某便时不时地应邀请为他人操办红白喜事放铁炮,挣一点钱。2007年12月份,群众举报赵褔长从他人手中私自购买了自制的黑色烟火药,公安民警迅速出击,在赵某的家中查获了非法购买的黑色烟火药22.5千克、1米长的捻子800根、手炮一枚。

    法院遂依法对被告人赵某作出了前述判决。

    相关法律连接: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烟火药达15千克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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