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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康法院构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09-03-02 15:49:19


   太康法院着力构建多元化调解格局,建立基层调解联动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隙对接,取得明显效果。2008年该院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63.5%,调解案件做到了无反悔、无申诉、无矛盾激化。

    一、明确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适用范围。该院对受理案件进行归纳分析,明确适用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进行调解的案件范围涵盖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宅基地、一般买卖合同、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物业纠纷及土地承包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常见性、多发性纠纷。

    二、建立诉前、诉中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无缝隙衔接机制。立案阶段可以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民事纠纷,由立案人员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人民调解的,立案人员予以登记备案,并填写移转调解通知书,告知当事人到所在乡、镇司法所调解;当事人不同意接受人民调解的,立案人员及时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于移转人民调解的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的,立案人员自收到乡、镇司法所的反馈结果之日起三日内登记备案;未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立案人员七日内予以立案。

    三,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为人民调解顺利开展夯实根基。以法庭为中心,定期开展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和司法能力培训,2008年,该院共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25期,培训人员3500人次,邀请人民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多方位创造条件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保证人民调解的成功率。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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