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原告代理人专程来到太康县人民法院符草楼法庭,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暖民心 倾心调解化纠纷”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对其公正司法、倾心调解表示谢意。
据悉,2025年7月,原告商丘某建筑公司与被告高某某签订《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合同订立后,原告按期完成全部约定施工内容。工程完工后,被告未全额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9666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太康法院。符草楼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了解案情,认真梳理争议焦点,考虑到该案事实较为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遂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一方面向被告释明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相关的法律规定,讲清拖欠工程款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从诚信友善、公平合理、实质解纷的角度出发,耐心疏导双方情绪,反复沟通协调。最终,被告逐渐消除抵触情绪,在庭前主动履行了剩余工程款,原告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兑现,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下一步,太康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以更实举措、更优作风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贡献更大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