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小额服务项目,采取三方比价自主采购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太康县人民法院2026年8—12月保洁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三方比价(单位自主采购)
3.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83000.00元(总价包干,超限价无效)
4.服务周期: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5个月)
5.服务地点:太康县人民法院院内公共区域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采购服务内容
1.办公大楼、诉讼服务大厅、审判庭、楼道、走廊、楼梯扶手、公共卫生间、公共门窗、公共区域日常保洁。
2.地面清扫、拖洗、除尘、污渍清理、卫生间日常冲洗、消杀、除异味,院内清洁及院内花坛内除草、浇水等。
3.公共区域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桶更换垃圾袋。
4.保洁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每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正常保洁。
5.开庭前后现场保洁、节假日临时保洁保障。
6.本项目所有保洁工具、垃圾袋、人员工资、保险、税费、管理费均包含在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无失信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
4.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四、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固定总价包干,不得更改。
2.报价文件须密封、加盖公章。
3.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前提下,最低价中选。
五、报价截止时间
2026年7月24日24时00分
六、评审方式
院内比价小组3人以上评审,质量全部满足,低价中选。
七、付款方式
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八、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