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罪犯王威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根据《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对王威暂予监外执行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书面意见(举报电话0394-7705798转6503,信件请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收)。逾期视为公示通过。
特此公示
2026年8月10日
附1.罪犯王威,男,汉族,1988年8月14日出生,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太康县老冢镇,住河南省太康县老冢镇程楼行政村前王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26年6月9日被太康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2.判决确定的罪名及刑罚情况:罪犯王威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罪犯王威因患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