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符草楼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债权人离世的买卖合同纠纷,既依法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又以柔性司法传递司法温度,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据了解,2022年12月前,被告王某、徐某多次从费某处采购货物,经双方对账结算,累计产生货款共计165000元。此后二被告陆续支付部分款项,但一直未予结清。2023年12月,费某因病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吴某、费某甲、费某乙就剩余欠款多次与被告协商催要均无果,遂共同诉至太康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拖欠的货款。
案件受理后,符草楼法庭承办法官汪团结第一时间梳理案卷材料、厘清案件争议焦点。考虑到本案系日常交易引发的债务纠纷,双方此前存在合作基础,且案件涉及逝者遗留债权的承继,径直判决不仅可能加重双方对立情绪,也不利于债权的高效兑现。为实质性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汪团结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主动组织双方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法官兼顾法理与人情,耐心开展释法明理与情绪疏导工作: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有权依法主张案涉债权,长期拖欠货款既违背诚信原则,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引导原告方充分考量被告的实际履行条件,秉持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合理的付款方案。经过法官多轮调和、耐心沟通,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最终就剩余货款的支付方式与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太康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耕基层矛盾化解主阵地,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全流程,以柔性司法定分止争,切实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提升解纷效率。下一步,太康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立足派出法庭职能优势,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服务质效,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辖区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