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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规范司法便民工作简易程序可以更“简易”

  发布时间:2009-02-19 09:40:18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司法便民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16条。《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需要建立非工作日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人民法庭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直接受理案件。应当做好诉讼风险提示工作,帮助当事人了解诉讼风险、诉讼权利和义务。

   《意见》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工作机制,着重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快速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一步简化简易程序的相关环节,充分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率优势。对于边远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人民法庭应当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

   《意见》强调,要完善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制度。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公告开庭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庭审。人民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意见》强调,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建立裁判文书和诉讼档案公开查询制度。在执行、再审审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处理中可以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应当加强审判管理,实行审限监督制度,严格案件延期条件,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和执结率。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科学的司法统计指标评价体系。人民法院不得因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申请立案的请求。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不得延期立案。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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