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件虽小,却往往牵动邻里亲情、家庭和睦、社会安定。如何避免“小案”变“积怨”“判决”变“上诉”?太康县人民法院以“三心”刑事党支部创建为抓手,出台《审理故意伤害罪案件工作指引》,引导刑事法官秉持“忠心、匠心、清心”精神,把矛盾化解贯穿始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把入口关,从源头筑牢案件质量防线。在案件审查启动阶段,太康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坚持“三审查”:查看到案经过,准确认定自首、坦白等情节;查看伤情确认材料,确保证据链条完整、关联清晰;查看认罪认罚情况,逐项核定量刑建议是否载明量刑起点、基准刑、调整幅度及被害人意见等内容。通过精细化审查,确保每一起案件在进入实质审理前就已筑牢事实与程序根基。
深挖矛盾源,让调解有的放矢。故意伤害案件多由民间纠纷引发,简单的“坐堂问案”难以真正化解当事人心结。太康法院在事实查明阶段,主动深挖案件背后的邻里、家庭、债务、感情等根源,厘清双方是否存在先行挑衅、互殴、过错责任等情形。同时,逐案查明民事赔偿与和解情况,对未和解的案件,详细记录原因——是被害人拒绝、赔偿数额不合理,还是被告人无力赔偿或拒绝赔偿。即便调解不成,也会明确记录被告人是否愿意依法赔偿、被害人是否接受法定赔偿数额,为后续裁判和矛盾化解预留空间。
以匠心求公信,用说理赢得认同。在证据审查和庭审回应上,法院坚持“客观性证据优先”,重视现场视频、勘验笔录、鉴定意见、伤情照片等客观证据,避免偏信单方陈述。对于当事人反复坚持的争议焦点,如“谁先动手”“伤情是否虚假”等,在庭审中重点调查,并在裁判文书中逐项释法说理,让当事人看得懂、想得通、信得过。这种“把话说明白、把理讲透”的裁判方式,有效减少了因不理解而引发的上诉和信访。
当宽则宽,实质解纷不简单化。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太康法院坚持“调解优先、书面记录、全程留痕”。每一次调解均形成书面笔录,载明双方意见、争议焦点及未达成原因;如需补充调查或调整量刑建议,及时制发《补充材料函》《调整量刑建议函》附卷备查。法院明确反对“谁受伤谁有理”的简单化裁判,全面评价双方过错;也避免因未和解而机械从重处罚,而是综合考量认罪悔罪、赔偿意愿、矛盾化解可能等因素。在纠纷化解、认罪认罚、民事赔偿到位的基础上,依法从宽处理,防止司法介入加深积怨。
下一步,太康法院将继续以“匠心”精神推动故意伤害案件从“结案了事”向“案结事了”转变,不断提升刑事审判的公信力与温度。